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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法治政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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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呈〔〕2号签发人:赵书刚

新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

年,在泰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新泰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省、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勇于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机构。成立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统筹全市法治建设,协调处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绝对领导。三是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学习中央、省、泰安市会议精神,探索建立市委常委会学法制度,确保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决策部署。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明晰市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市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设立市社会治理信息中心和乡镇、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不断明晰市乡职责边界,规范属地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全市确定权力事项项,责任事项项,权责清单编制实现了“三级四同”。深化“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事项达到98.5%,创新实施“”改革,2天内完成企业开办,2天内领取不动产证,26天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在全国率先实施区域勘探评估,在全省率先推行分段施工许可,我市荣膺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被评为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二是打造“新泰好·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创新审批模式,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项,即办事项达到80%以上,简易事项%即到即办。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通过取消申请所需纸质材料、数据共享或个人承诺等方式精简材料份。打造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开发建设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及“政务通”大数据可视化管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市审批服务局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了受表彰代表并合影留念。三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全面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自愿签订“照后办证承诺书”,一并取得相关许可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投资建设“市场监管智慧平台”,搭建覆盖全行业、突出民生和安全的市场监管全天候监控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体名录库数量达到条,抽查家市场主体,不断加强管控力度。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新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开展地方政府与国企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全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在下半年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我市稳居全国前十。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多措并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按时办结各级转交办的信访件。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协调配合做好生态环保垂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做好党政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文件制发程序有关规定,对制发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报送领导签发,年,共审查市委规范性文件16件、一般文件73件;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一般文件65件,实现了党政文件审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严格按照时限,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泰安市委、市政府和新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年共向泰安市委备案规范性文件8件,向泰安市政府及新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1件,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时率均为%。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四新”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发展、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营造了优良的营商环境。同时,依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精神,开展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共废止3件、修改与省委意见不一致文件1件。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召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按照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年共审查常务会议题件。二是深化党政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成立了新泰市法律顾问协会,为推进依法行政、防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年法律顾问协会共参与研究论证重大决策事项13件,审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85件、备案57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秩序、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年,我市共办结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市政府网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余条,24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全部实现了网上运行。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执法部门实行影像全过程记录执法。三是完成行政执法“两清理”。出台《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由74个减少到57个,执法人员由人减少到人,并将主体及人员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认真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执法证件办理,分两批组织人参加执法证件培训及考试。四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及告知承诺制试点。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市保留证明事项项,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对外公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执行泰安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全市共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件,持续减证便民。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市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治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充分采纳吸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履行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加强层级及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出台《新泰市年执法监督计划》,通过日常检查、接收举报、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年共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13份,评查执法案卷余份,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高质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完成财务审计项目26个,完成政府投资审计审结项目41个,审减工程投资1.31亿元,平均审减率10.22%。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新泰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和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0余条。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在泰安市考核中连续三年位列第一,并持续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等次,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多个试点项目被评为山东省第一名。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完善矛盾纠纷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元主导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调对接平台。推广东都镇“说事中心”经验,建成一批高标准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模范调解员,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覆盖基层、全程服务、就近受理”的原则,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建成泰安一流、全省领先的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规范完善20个乡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为基层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所有村居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成立扶贫专项法律服务队,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常年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人,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件、法律援助件、律师案件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坚持复议为民,畅通复议渠道,新建标准化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待室及案件审理室。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坚持主办负责制、听证旁听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严把“主体关、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结案。认真落实《新泰市行政应诉办法》,加强与市法院的沟通联系,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妥善处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5件,有力维护了市政府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四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信访受理率、办理率均达到%,信访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居泰安首位,信访整体形势保持平稳态势,特别是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我市实现了进京零非访、零滞留、零集体访,被表彰为全省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市党委、政府。

八、统筹谋划,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职、晋升培训必训内容。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完成网上宪法知识考试。通过邀请专家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交流、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创新推行市政府政策解读(解答)会制度,组织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定期举办政策解读(解答),学政策、用政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发挥考核督查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意见,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范围延伸至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各个领域。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对营商环境建设、民营企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了“考核激励为导向,督促检查为抓手,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化“法律六进”,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试点建设“普法驿站”。组织宪法学习活动场次,文艺汇演70场次,法治宣传活动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强。

九、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方面。年,22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及时向泰安市政府及新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立了法制审核科室并配齐了审核人员,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审核范围和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三是行政复议综合纠错方面。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件,受理92件,办结89件,做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等决定40件,综合纠错率达到44.9%,且案件均录入了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

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强化;法治建设督察力度有待加强,绩效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新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泰市人民政府

年3月2日

(主动公开)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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