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年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泰办发电〔〕19号)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年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入围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8日-14日(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实名向泰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筹备会办公室(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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