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1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泰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招录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我市需组建不少于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0人招收任务,年5月底前完成其余招收员额。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统一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方案、明确标准,通过动员报名、审查审核、体检测试、公示录用等方式,落实招录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永涛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洪亮,光明水库管理处处长王延彪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林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招录办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市财政局负责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然和规划局负责规划新建营房用地,发改局负责采购装备,林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划转、招录、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为男性,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招聘、择优录取。具体招录条件包括: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予以优先招录。对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四、队伍组成
(一)划转人员。年4月30日前,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机动中队人员编制及经费划转至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编制为20名。
(二)驻山中队。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灭火队伍人员编制人,除机动中队20人编制由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管理外。其余5个中队80人的编制由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使用,新泰市应急管理局、新泰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管理。保障待遇标准与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一致。
(三)招录人员(30名)
1、招录方法
(1)宣传动员(4月1日至4月10日)。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通过本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微博、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