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蒙阴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告人秦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秦某等四人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由蒙阴法院院长潘秀峰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院长承办涉黑涉恶案件,不仅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实践,而且也对审判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成员在被告人秦某的带领下,在蒙阴县高都镇、常路镇、桃墟镇,新泰市龙廷镇、汶南镇等地,采取聚众造势、烧火纸、放鞭炮、言语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替他人向20余人催收欠款,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家人产生心理恐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等人在催收债务过程中,采取软暴力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
该案是我院今年以来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六起涉黑涉恶案件。该案的宣判,不仅对以秦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有力打击,同时,也彰显了我院黑恶必除的坚定决心,在社会中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以案释法,起到了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对四十余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判决,判处刑期自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截至目前,我院涉黑涉恶案件实现了清零。下一步,我院将在“打财断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圆满收官。
来源:蒙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