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社局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
冀慎涛 新泰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62号)要求,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现将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发布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成年人以身份证为准,未成年人以户口簿为准。
(二)已取得新泰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新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新泰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新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一)年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未成年人(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在校学生按照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二)自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全额补缴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只按二档补缴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或者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经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不需补缴在校及服兵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四)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低保、特困人员实行“先缴后补”政策,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用之后,持缴费发票到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三、参保缴费方式(一)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参保由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全员参保原则缴纳。
(二)其他参保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组织收缴。
(三)新矿集团、山能重装新汶分公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新矿集团负责组织收缴。
四、参保缴费时间(一)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二)年1月1日-8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其缴费期截止为年12月31日;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年3月31日。
五、报销政策(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实行签约管理,一般签约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按照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元,按照二档缴费的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元。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1、13种甲类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一年内在泰安医院发生的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医院报销比例为70%、医院报销比例为55%,报销限额元。二档缴费的医院报销比例为75%、医院报销比例为65%,报销限额为元。
2、17种乙类病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一年内在泰安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根医院的比例支付,一档报销比例55%,二档报销比例65%,限额元(高血压病Ⅲ期元),患两种以上限额为元。
(三)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一档缴费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二档缴费的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2、报销比例: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二档的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四)异地就医政策。
1、①因泰安医院诊治条件(技术、设备)不足需要转诊的,由就诊的泰安市内二医院出具转诊证明,7个工作日内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备案,符合联网条件的医院,在窗口办理备案联网后出院时可以当场报销。②因急诊抢救而转院的,可先自行转院,自转院之日起7医院出具的急症抢救记录、诊断书等补办转诊备案手续,以上转诊超期后系统锁定无法办理。③患者未在泰安市内二级及医院就诊而自行到泰安医院就诊的无法办理转诊备案。
2、长期在外居住一年以上的需要在外地就医的请先到参保地乡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住院治疗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电话报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居民医保窗口备案。以上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咨询电话721。
3、泰医院出院后请先自费结算,然后携带转诊备案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去参保地乡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六、咨询方式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
青云新汶新甫5325
翟镇泉沟果都
西张庄宫里谷里
楼德禹村石莱
放城5350刘杜东都
小协岳家庄
羊流汶南
龙廷
市级7201
记者:刘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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