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17号)文件规定,现将年度新泰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22日—10月28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
附:新泰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明细表.xls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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