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
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
重拳出击,坚决亮剑,对哄抬价格、
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2月2日,曝光第五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对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
近日,泰安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进价为3元/包、4.5元/盒、7元/盒、1.2元/个的不同规格口罩,分别销售为10元/包、10元/盒、20元/盒、3元/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纠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顶格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菏泽市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郓城县顺顺劳保百货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郓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整改,拟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利津县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五味赖氨酸片等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顶格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来源:闪电新闻·海报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编辑:夏夏
愿大家都健康平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