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强防控措施,但就在大家团结一心共同防疫的时候,仍有一些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存在,无视一线医护人员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出生入死的与病毒作斗争,拒不配合检查,驾车冲关,拳打保安,辱骂警察,殴打警察。是谁给的你勇气?又是谁给的你权力?无道德、低素质已经完全不适合用来形容你的行为。病毒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群自私自利的人不断挑战我们的底线。但你们终究要被法律制裁,付出你们应该付出的代价。近期各省法院已经陆续为这群在疫情期间拒不配合检查,暴力对待防疫工作人员,破坏防疫秩序的人开庭审判。
一、驾车冲关辱骂警察
年2月5日,周某驾驶私家车辆通过叙永县黄桷坪出口,当时出口处设有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周某进行体温检测,周某态度恶劣,言语过分,并且随后开车离开,工作人员将此事汇报给公安机关,经过公安机关对车辆的调查,发现了车主周某,并进行了电话沟通。结果周某再次返回检测点,挑衅防疫点工作人员,对现场的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干扰,民警到达现场后周某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且辱骂民警,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随后,叙永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周某驾驶车辆设卡拦截,周某驾驶车辆连续三次冲关,撞坏两辆拦截车辆后被民警抓获。
年2月14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冲关抗拒疫情防控检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周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拒戴口罩殴打民警
年2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没有按照政府统一要求佩戴口罩,对他人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小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提醒和劝阻后,杨某某非但不配合,还辱骂工作人员,与小区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于是物业方面报了警,当民警到达现场时,杨某某依然不配合,并且还和另一名劝阻的业主发生了肢体冲突,民警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面部受伤。随后在群众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
2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介绍,这也是陕西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三、寻衅滋事四人受伤
年2月5日,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四、酒后驾车拒绝检测
年2月6日18时许,彭阳男子高某酒后驾车从彭阳县城栖凤街“华艺”广告店门前路段行驶至县城幸福城小区北门口,不顾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应急车道,拒绝接受防疫检测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后,高某拒不配合民警处警调查,辱骂民警,并用膝盖顶撞民警腹部、用脚蹬踹民警脸部。经检测,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mg/ml。
2月28日下午,彭阳县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法庭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元。
国内疫情形势虽然已经被控制住,但那是用我们几千名同胞的生命和几十万夜以继日不辞辛劳的医护人员拼命工作而得来的,疫情虽然被控制住,但不代表不会卷土重来,我们作为一名中国人,在应该感觉到骄傲的同时,更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只有我们团结才能彻底战胜病毒,希望那些自私自利的人能够根据上面的案例反省自身,有没有破坏防疫的秩序,有没有对他人的健康带来隐患。
几十个日日夜夜的坚守我们才有了今天的局面,不能因为我们的一己私利和一时任性而将十四亿国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付之一炬。防疫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战胜的不仅仅是病毒,还有在病毒爆发之际的内心那份坚守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