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经学校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选、市教育局审核,决定对泰安泰山实验中学等40个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宋绍永等82名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2月29日至年1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安监科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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