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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阳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泰市教育局新教发〔〕35号《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招生范围: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可在我校入学。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房产在我校学区,可在我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我校学区的,可在我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在我校学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

三、招生办法

按照信息注册(已于8月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录取的顺序实施招生工作

(一)网上注册

此流程已于8月5前完成。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8:00—23日18:00,过期不再办理。符合在城区就读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信息采集时已提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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