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实施细则
01
支持范围
我市认定的国家级人才(A类)、省级重点人才(B类)和急需紧缺人才(C类),当年在区域内投资创业的项目。
02
项目条件
企业已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并正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创业项目。项目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要求;拥有发明专利等独立知识产权或掌握技术创新成果,其技术成果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03
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创业项目,按照人才层次拨付万至万元启动资金。首批拨付总额的50%,根据项目启动进展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能否按计划转入正常生产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
04
申报主管部门
市发改局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联系-
05
政策文件
新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新人才办字〔〕6号)
注: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级人才(A类)、省级重点人才(B类)和急需紧缺人才(C类)。
国家级人才(A类)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级重点人才(B类)包括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奖获得者,获得齐鲁友谊奖或省级以上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点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C类)包括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一般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至少1项与企业主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在用人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上,或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销售、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但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实用型”紧缺人才;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人才(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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