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此外,还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登记证书、行驶证;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奖励标准: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以上的奖励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元。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