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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一社区储藏室内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辖

7月12日,新泰市公安消防大队新汶中队接到指令,在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良庄煤矿西岭社区某储藏室内电动车电瓶短路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辖区派出所依法对丁某下达处罚决定书。

(火灾现场)

(现场视频)

(现场视频)

消防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车在充电、行驶、停放过程中均可能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其中,电动车起火90%都是因为充电造成。消防部门整治电动车过程中发现,不少小区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地下室,甚至是家里。

据了解,电动车一旦着火,90秒后,温度便可达到℃,瞬间火灾迅速发展。

(网络图片)

吸入高温烟气,气管会被灼伤,进而导致窒息。一台电动车燃烧时产生剧毒的一氧化碳等气体,充斥在楼房内,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

(现场视频)

电动车停放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务,关乎到整个楼道业主的公共安全。

(网络图片)

新泰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在室内、楼道停放电动车,更不能在此处充电,平时还要多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以备不时之需,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督促人们自觉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方式方法,最终目的也只是为了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为大家创造安全放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3号)、省政府安委会《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安发13号)等部署要求,新泰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年6月底开始至年底,在新泰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治理时间:

年6月开始至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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