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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公安刚刚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车辆交通管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年,为贯彻落实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年)的通知》的要求,有效降低重污染车辆尾气对大气的污染,市交安委决定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深度整治重污染车辆集中行动。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重污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驾驶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淘汰一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重污染车辆,有效降低各类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辆对大气的污染,逐步建立对重污染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长效机制。二、工作重点(一)重点车辆。渣土车、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及其他重污染车辆。(二)重点违法。违反限行、禁行禁令标志,驾驶报废车、未检车上路行驶,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黑烟;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三)重点道路。城区禁限行道路、主要公路干线、物流货运通道等。三、处罚措施对超标排放重污染车辆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元,记3分处理(违法代码)。对机动车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等叠加处罚措施,有取得营运证涉嫌严重擅自改型的违章行为根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处罚。特此通告。新泰市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年4月3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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