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40号)规定,现将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2月7日9:00—2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年2月7日11:00—2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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