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山东省民政厅发布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公告。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现对全省个乡镇级政区
(含个街道、个镇、57个乡)的
行政区划代码予以公布。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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