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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泰安住房公积金

                            

关于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号),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年6月24日

原标题:《重要通知!事关泰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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