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引才奖励
支持范围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不少于4年的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引进人才符合《政策措施》规定的A、B、C类人才。全职引进的奖励企业或联络站或第一引荐人。其中企业是指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联络站是指在我市报备设立的引才工作联络站;第一引荐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一名高层次人才只能为一家企业或一个联络站或一名第一引荐人提供支持申报函。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是指我市企业在不改变人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与人才进行合作。引进人才符合《政策措施》规定的A、B、C类人才。
支持政策
(一)对新增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或联络站或第一引荐人,按照A、B、C类人才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对新增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企业实付薪酬30%、20%、10%的引才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主管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联系-
政策文件
新泰市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新人才办字〔〕22号)
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级人才(A类)、省级重点人才(B类)和急需紧缺人才(C类)。
国家级人才(A类),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级重点人才(B类),包括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奖获得者,获得齐鲁友谊奖或省级以上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点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C类),包括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一般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至少1项与企业主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在用人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上,或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销售、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但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实用型”紧缺人才;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人才(前三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