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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新泰就业创业,现将年新泰市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以下简称:“引进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有“双一流”高校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三)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它人员应在年11月2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年毕业的学生;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择业期(、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新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二、引进岗位和组织形式
岗位条件、引进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年新泰市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引进紧缺人才不设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引进程序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年11月20日11:00-11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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