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11号)有关规定,现就新汶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新汶城区实际组织招生。
二、招生学区范围
依据新汶城区义务段学校布局,综合考虑交通、人口、教育资源等因素,部分居住区在招生时可按照弹性学区招生。
(一)新汶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新汶实验学校:龙溪路以东,新建二路以南,新都路以北,山东电力原管道公司厂房以西适龄儿童,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及新汶街道驻地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
汶城实验小学:学校周边居住的孙村矿、新矿集团公司机关、泰兴物业机关、华新公司、供应公司、医院、新汶中学、汶城中学的职工适龄子女。
(二)新汶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汶城中学初中部: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孙村路、北至蒙馆路、南到新都路区域内的孙村矿、新矿集团公司机关、医院、泰兴物业机关、华新公司及供应公司、救护大队、华源矿的新矿集团职工子女。
新汶实验中学:新建二路以北,孙村路以东(不含孙村社区)、健康路以东的新汶街道所辖区域;新都路以南的山能小镇。东都镇凤凰泉村、王庄村、西都村;新甫街道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翟镇红石板村、汶河北村。
新汶街道所属中小学学区范围由新汶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并组织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报名
新汶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我市非新汶城区户籍,申请到新汶城区学校就读的,须持上述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填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报。学生及家长持《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及上述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非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有效证件直接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新泰市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调查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二)初中报名
新汶城区小学学籍的五年级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号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属学区初中学校报名。
我市非新汶城区小学学籍的五年级应届毕业生,申请到新汶城区学校就读的,须持上述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填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报。学生及家长持《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及上述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小学学籍均非我市的五年级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证件直接到所属学区初中学校报名。
(三)审核确认
各中小学要坚持新汶城区“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原则,按照学区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定批次组织招生。条件相同的,以取得房产证的先后时间为准审核,租住房不作为房产依据。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入学。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办理入学建籍手续。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身份证明及所属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体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后按照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38号)有关规定。对于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5号)执行。
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新汶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新汶城区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残疾儿童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新汶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及上级教育部门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文件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受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新汶城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水电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六、招生报名时间
7月20日,召开新汶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7月22日前,新汶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7月23日—31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发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新生入学。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 2.年新汶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doc
3.年新汶城区新汶街道所辖学校招生学区范围.doc
4.新泰市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doc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年7月16日
文件获取:新教发〔〕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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