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泰安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9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年6月29日始至年7月8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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