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居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安和新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启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业务以不见面服务为主要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办理时间。请参保单位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如无急需办理事项,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到大厅办理业务。
二、提倡不见面服务。对确需办理的业务,我们将利用医保网上服务系统、自助终端、“泰安医保”手机APP、“泰安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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