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只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之前的督促程序即为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行诉前程序,主要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即调查、审查、审查终结、提出检察建议。
为大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及公众,以监督促进正确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传递执法执纪正能量,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多渠道了解,多方位探查,对新泰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履职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建言,自年以来,共向全市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
中肯到位的意见引起了高度重视,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也得到了迅速落实;在接到行政机关的落实整改回函后,检察官们也没有简单的结案了事,而是通过实地的回访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年7月,新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工作现场并召开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会后,新泰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新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支持。文件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法治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支持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开展;三、完善机制措施,积极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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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