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驾驶着警车沿莲汶路方向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将车厢门打开,车厢内竟装满了烟花爆竹。
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副中队长张荣军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员和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该车驾驶员称是帮朋友送货,因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查。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处,十分后悔。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装载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会对行人及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交警提醒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副中队长张荣军
目前
民警遂依法将车辆扣留
并移交给新泰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做进一步的处理和处罚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泰广电记者:刘倩通讯员:周惠娟赵开金报道)
来源:新泰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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