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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无房职工福利来了!
近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阶段性租赁补贴
最低标准不低于元/月
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出台具体办法
哪些人能申办补贴?
根据意见,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纳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元/月,各地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补贴咋申报?
对于如何申报受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一般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各地应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就业登记、住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补贴咋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月发放,也可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不设累计保障期限。
根据实施意见,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出台具体办法,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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