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4.7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元、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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