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一(全市第2例),女,88岁,现住羊流镇王家林村。经省、泰安市疾控机构检测,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24名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月24日出现发热,早上7:00左右由家中独自步行到本村卫生室输液,10:00左右输完液后独自步行回家,回家后未外出,中午与9名家人共同吃饭后未外出;25-26日每天上午10:00左右均独自步行到其大儿子家吃饭,下午14:00左右独自步行回家,回家后未外出,在大儿子家中时有个别村民登门拜年;27-28日每天早上7:00左右均独自步行到本村卫生室输液,上午10:00左右输完液由其二儿子陪同步行回家后,均未再外出;29日未输液在家;30-31日每天早上7:00左右均独自步行到本村卫生室输液,上午10:00左右输完液后由其二儿子陪同步行回家后,均未再外出;2月1日凌晨1:00左右患者女儿驾车将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治疗。1月24日之前14天,其无外出旅行史。
患者近期未到过武汉或经过武汉。经调查,患者二儿子夫妻两人于1月13日乘K(9车19号中、上铺)自成都至济南,该列车在湖北省经停站有十堰、武当山、谷成、襄阳等,历时35小时,于15日凌晨4:10到达济南,后乘坐其儿子私家车回王家林村。目前,患者二儿子夫妻二人已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体温正常,无不适症状。
患者二(全市第3例),女,40岁,现住原山东电缆厂宿舍(金斗路号)10号楼。经省、泰安市疾控机构检测,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5名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1月24日晚18:00-20:00左右,患者在沁园春小区与武汉返回者吃晚饭,饭后与女儿步行回家;25日在家未出门;26日上午11:00骑电动车去银座超市购物,回来路上约12:00去新泰中学西天天鲜果店购物,12:30左右回家;27日上午10:00骑电动车去青云联华总店购物,当时测体温正常进入,两次购物均戴口罩防护,约11:40离开回家;28日至31日就诊前未出门,期间也未与同事朋友见面;31日下午16:00出现咽部发痒,头痛,自测体温37.9℃,无其他不适,期间也未与同事朋友见面;31日晚20:00,其丈夫用电医院南门,患者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治疗。1月31日之前14天,其无外出旅行史。
现提醒与2例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此通告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相关人员返家后,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取得联系,在专业指导下做好就诊接诊工作。
新泰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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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新泰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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