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违建全面清零任务目标,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妥善处置涉及唯一住宅违建,近期,市城乡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指挥部对相关单位提报的唯一住宅违建进行认定,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不涉及唯一住宅违建的单位
包括3个单位,分别是:羊流镇、谷里镇、放城镇。
二、涉及唯一住宅违建的单位
1.唯一住宅认定情况。
17个单位的唯一住宅材料经初审复审后,符合唯一住宅标准,共计宗。其中,果都镇上报95宗,宫里镇上报34宗,楼德镇上报7宗,禹村镇上报16宗,岳家庄乡上报13宗,小协镇上报宗,泉沟镇上报15宗,翟镇上报4宗,刘杜镇上报宗,东都镇宗,西张庄镇13宗,新甫街道宗,石莱镇宗,新汶街道宗,龙廷镇宗,汶南镇宗,青云街道宗。
2.涉及党员干部唯一住宅认定情况。
涉及党员干部的唯一住宅共计宗。其中,东都镇39宗,宫里镇27宗,果都镇46宗,刘杜镇28宗,龙廷镇4宗,楼德镇4宗,石莱镇60宗,小协镇36宗,新甫街道宗,禹村镇1宗,岳家庄乡13宗,汶南镇27宗,青云街道47宗,新汶街道2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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