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三措并举服务环保工作
今年以来,新泰市司法局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着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环保法律服务,积极化解环保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将环境保护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强力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部门积极开展涉环保宣传,使涉环保法律知识得到了有效宣传普及。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创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形式,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对《环境保护法》进行深入的解读,增强了乡村、社区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人员等的环保意识。4月21日,在市明珠广场组织开展第22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环保局、司法局等52个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名执法人员及法律工作者,通过宣传车、法制展板、横幅、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集中开展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法制宣传材料余份,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提升社会环保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营造环保氛围,积极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新兴、高端领域法律服务,组建法律志愿服务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单位、企业的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避免因环境问题产生不必要的开支或者重复投资,切实维护单位、企业的自身利益,确保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营造浓烈的环保氛围。今年以来,共为单位、企业解答相关法律咨询余人次,办理环保公证业务6件、办理环保法律援助11件。
三是加强纠纷调处,化解环保安全隐患。
坚持预防、排查、调处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主体作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重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聚焦噪声、餐饮油烟等环保领域的矛盾纠纷,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便民利民、预防与调解并重的原则,以法为据,落实职责,强化联动衔接,分级调解,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一大批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参与调解环保矛盾纠纷余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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