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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通知要求,对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11月9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一)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53号)要求。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年新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

新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新泰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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