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场、超市
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规定
各县市区商务局、功能区商务部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攻坚巩固阶段,为夺取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各商场超市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以下十条规定:一、要充分利用LED屏、店面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广播宣传等形式,宣传防疫防护基本知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二、要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疫控专台,由专人负责,制定管控制度和应急预案;社区(农村)小超市、便利店要采取“关门售货”方式,采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挑选、称重、结账全部在入口外进行;三、鼓励商场、超市加大对“非接触配送方式”的宣传力度,采取电商平台、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