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中介机构:
按照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涉非涉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住建、房管等部门结合日常投诉、上访处理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了暗访检查。为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年第三季度执法检查中将把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
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商品房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等。
二、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1.自查自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机构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问题认真进行排查自纠,并填写《新泰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附件1)。自查自纠完成后,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公开承诺书》(附件2)。
2.专项整治。住建、房管等部门将对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重点风险线索,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等措施化解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移交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3.材料报送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于7月10日前将自查表和公开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住建局房产科(只需要报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邮箱:xtzjjf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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