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年修改)》(泰蓝天指发﹝﹞1号)有关要求,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年9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76乡镇(街道)排名
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年9月,新泰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徂汶景区、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万元、50万元。
(二)泰城乡镇(街道)奖惩。年9月,粥店、北集坡、泰前3个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满庄、山口、上高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76乡镇(街道)奖惩。年9月,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东平县旧县乡、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平县银山镇、东平县接山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新泰市楼德镇、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新泰市放城镇、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房村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岱岳区祝阳镇、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新泰市宫里镇、新泰市东都镇、宁阳县蒋集镇5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泰山景区黄前镇、宁阳县伏山镇、宁阳县东疏镇、宁阳县泗店镇、宁阳县磁窑镇5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来源: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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