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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院组织肥城市新泰市岱岳区三个

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三个基层法院对3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泰安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

马某峰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

年11月至年10月,被告人马某峰、万某栋、马某功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新泰市借贷行业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某峰为纠集者,万某栋、马某功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峰纠集被告人万某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恐吓等威胁手段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峰纠集被告人万某栋、马某功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峰伙同被告人万某栋、马某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马某峰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等。

宁某兵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年以来,被告人宁某兵以某商务公司为依托,聚拢社会上的前科人员及闲散人员,以非法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宁某兵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桑某一、吴某东、宁某新、周某、任某强、李某光和李某(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讨债或其他非法目的,采取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兵、桑某一、吴某东等8人为索取债务或其他不当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宁某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在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犯罪中起组织作用的被告人桑某一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李某4人等恶势力团伙案

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超、刘某利用担任高新区某村村干部职务便利,把持基层政权,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村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超、刘某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对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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