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经营场所进一步推行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8号文件和新泰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经营场所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饭店、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对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一律实行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泰安通”“新泰通”等各类通行码即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2.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三种途径申请办理。一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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