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治安案件等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增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保障能力,我区为全区居民投保了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和社会公众安全保险(含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救助保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特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即墨区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证或登记凭证的外来人员(不含60周岁及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由其他相应部门投保),由于意外伤害身故的,每人最高赔付2.01万元。
2.报案(1)田横镇、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灵山镇户籍人员及全区持有居住证或登记凭证的外来人员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2)通济街道、通济新经济区、龙山街道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其他镇街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即墨区行政区划内的家庭住房。保障内容为因火灾、爆炸或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家庭财产保险每户最高赔付2.01万元,盗抢险每户最高赔付元。
2.报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出险后,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专线报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保护好现场。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救助保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给予伤亡救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为5万元。
2.报案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因高空坠物而导致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给予伤亡救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1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为5万元。
2.报案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在即墨区行政区划内乘坐电梯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依法应给付的伤亡救助金及医疗救助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2万元(其中人身伤亡限额为2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限额为10万元。
2.报案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六、特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针对即墨区在职公安干警(包括正式在编和由区财政负担经费的劳务派遣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给予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1万元。
2.报案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理赔咨询
3.保险期间:一年,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明白纸各项内容,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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